1、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规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程序、内容、要求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法规。城市规划审批办法:城市规划审批办法是规定城市规划审批的基本程序、条件、标准和审批机关等方面的法规。城市规划实施办法:城市规划实施办法是规定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6、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环境绿化、供水、治安、防火、防爆、防洪、防空等要求。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规划审批文件;业主的设计委托要求;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标准的要求;其它方面:如现场的实际情况、当地的材料价格、目前与设计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及其应用情况等等。
城市规划审批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设用地、建筑物、规划方案等进行核查、审批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审批的目的是保障城市建设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和市民的生命安全。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那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怎样办理的?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详细规划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三条 编制下阶段的城市规划,应当以上阶段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
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建筑设计的资料性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人体工程学、各种设计的规范和建筑模数制的有关规定。
人体尺度,人体活动所需要的空间尺度;(2)家具、设备尺寸和使用它们的必要空间;(3)温度、湿度、日照、雨雪、风速等气候条件;(4)地形、地质条件和地震裂度;(5)建筑模数和模数制。
地形、地质、水文及地震烈度,建筑物基地地形的平缓或起伏。
建筑设计的依据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建筑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等方面。这些依据一起制定,目的是保障建筑物的安全、环保、经济、实用性以及美观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制的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建议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一部分。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
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制的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建议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一部分。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再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要克服几个误区:一是认为以土地作为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的回报是一条捷径。二是广场越大越好。三是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开发商看重的是建房、卖门面的利益;而政府则应着重考虑增加绿地、建设广场和公园,改善旅游、购物、休闲和人居环境。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该突出其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效益兼顾的原则 城市文化景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因此,城市广场景观规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社会与环境和谐相处。
城市文化广场景观设计的原则 城市文化广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的空间,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
城市广场植物景观设计原则 1 适应自然 采用乡土树种。我国富源辽阔,每个地区都有其特色树种。城市广场作为城市的名片是展示城市特点的一个很好的窗口,而种植当地树种就很好地传达了这一思想。除此之外,乡土树种与当地自然条件,尤其是气候、土壤条件已经达成稳定平衡,对原产地环境具有天然的适应性。
整体性原则:城市广场设计的整体性包括功能整体和环境整体两个方面。功能整体是要求广场必须突出主题和功能,在添加一些相配合的次要功能,主次分明突出主题。效益兼顾的原则:城市文化景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
在城市广场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在满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的基础上,满足人民更高级的需求,我们需要创造具有场所精神、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人性化广场空间。广场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就是要充分考虑人的情感、人的心理及生理的需要。
市政道路标准主要是指市政道路分类分别技术标准。以下是中达咨询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政道路标准的详细资料。城市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是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写,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书详细介绍了道路设计的一般规定、道路的通行能力以及道路横断面的设计方法。根据《市政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确保城市道路设计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进行。
市政道路多为政府财政筹集资金,在确定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时有可能产生较大的随意性。另外,市政道路设计时要结合本城市的近期规划和长远期规划,综合考虑与给排水、电力、燃气及通信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交叉,避免发生大幅调整路线和管线布置冲突等现象。
在平常生活中,坐公交车到一个站点时报站的常常是某某路某某路口。那你知不知道设计一条城市道路需要从那些方面考虑呢?标准又是什么?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详细信息。
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基本介绍:《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基本概况:《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是1991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北京市政设计研究院。
那现阶段对于路基有哪些要求呢?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市政道路路基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j建设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从路基填料选择与压实、强度与稳定性、防护与加固、排水系统、关键部位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