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外立面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第三条 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施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第六条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或者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整城市布局,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古代里坊制是指城市规划按照四方格形式划分。在中国,城市居住区经历了闾里制、里坊制、街巷制、邻里单位制、社区制5种形态。里坊制承是中国古代主要的城市和乡村规划的基本单位与居住管理制度的复合体。
2、古代里坊制是指城市规划按照四方格形式划分。城市规划,是一个技术和政治过程,其重点是土地使用和建筑环境,包括空气、水和基础设施的通过的开发和设计。进出城市地区,如交通,通讯和分销网络及其可达性。传统上,城市规划在总体规划人类住区的物理布局时遵循自上而下的方法。
3、古代里坊制是指城市规划按照方格形式划分。在这样的基础下,也出现了很多的规定。比如那时候,会在市的四周建立垣墙将市围起来,这个设施也被称为“阛”,而四周建立了门的设施称为“阓”。市的开放时间也是有规定的,不仅如此。朝廷牢牢控制着市的管辖权,无论建立废除还是拆迁都要向政府报备。
4、古代里坊制是指城市规划中为了便于管理行政区域而划分的行政区划制度。也就是将一个城市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来管理。这种行政区划制度,不仅使城市的管理变得更加高效,同时还便于政府的统治和城市的发展。
5、在西安博物院内有一个重要的展品,就是“唐长安城里坊模型”,也就是1000多年前唐长安城的城市规划平面图。如果你是西安人却不太了解什么是“里坊制”,那么首先你一定要看完这篇文章、然后再去博物馆里看看陈列。
6、里坊制是一种古老的居住方式,在古代城市规划中广泛使用。它把城市划分成许多封闭的“里”,每个“里”都是一个居住区,商业和手工业都被限制在一些定时开闭的“市”中。这种制度在春秋至汉时期普遍实行,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专制权力,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控制。
排污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赔偿制度。
排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企业和个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规范,确保排放物质符合国家标准,保护城市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此制度要求对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设计与施工考虑环境保护措施。
排污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对污染源设定治理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
《城市设计运作的制度与制度环境》是由作者唐燕编著的一本专业书籍。该书详细探讨了城市设计实践中的制度层面及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于2012年2月1日首次发行,版本为第1版,共计210页,字数达到了330,000字。
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
城市环境管理治理方面的制度包括: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赔偿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挑战是现代城市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
实行审批公开化制度,可以直到宣传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了解和积极参加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作用,并把服从和维护城市规划管理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管理,服从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管理的积级性。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市辖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法实行分级审批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请审批城市的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员审查同意,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1、为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来衡量,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可持续建筑评价标准给出了四个原则和一个评定因素:一是资源的应用效率原则;二是能源的使用效率原则;三是污染的防止原则(室内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四是环境的和谐原则。
2、建筑设计应符合法定规划控制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要求。(2)当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中为城市提供永久性的建筑开放空间并无条件地为公众使用时,该用地既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给予适当提高,且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应采用适当的隔离或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噪声干扰。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风速和热岛强度等评价指标宜符合舒适要求。公共区域中的硬质地面和不透水地面应有适当的遮阳。绿化应通过合理规划,保证建设用地的绿化率达到或高于国家及北京地区规定的标准。应合理配置与分布场地中绿地。
4、对办公室的办公空间要有布局和规划,装修出来的效果要井然有序,整体的格局更加的合理,注重企业办公室的空间开放程度和动线设计标准,根据办公室的内部环境特点选择装饰风格,灯光的强度还有颜色搭配等细节都要合理考量,就直接影响到内部空间装修效果。
5、环境设计好的标准因人而异,没有固定答案,不过可以参考相关因素和条件来选择。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环境设计的定义包括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方面,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舒适、美观并具有功能性的环境。
6、民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需要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对于场地资源的利用不应当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可以通过控制场地开发强度,采用适宜的土地资源利用技术,来实现土地和建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