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城市规划演进历程可追溯到1957年,当时成立了上海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直属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作为事业单位。随后在1959年,更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局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属城市建设局领导。1962年,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与该机构合并,形成了上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继续为人民委员会直属。
2、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设计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他们的学术思想对城市规划设计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
3、历史背景:18世纪在英国实现的工业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人类居住点的模式,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由于工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和交通技术的发展,使得城市不断集中,城市人口快速扩张,农业生产劳动率的提高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迫使大量破产农民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各类城市都面临着同样的人口爆发性的增长问题。
4、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他们的学术思想对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代的恩文所著《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和郊区设计艺术概念》一书,总结城市发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规划实践经验,可视为建筑师对城市规划领域的开拓。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可以有以下两种划分方式:①根据法律法规内容与城市规划本身相关性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城市规划法体系包括的主要内容:(1)城市规划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国家法律。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构成。
法律体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配套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行政体系 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分级管理体系。
自2008年起,中国正式实施了《城乡规划法》。该法律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和城乡规划工作体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涵盖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城乡规划工作体系则包括编制体系和实施管理体系。
1、关于我国城市设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_陈雄_城乡规划_建筑中文网通过对我国城市设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指出了不同的专业角度必然会使得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在从事城市设计研究中有着各自的相对局限性。提出了在城市设计中,应既重视技术性因素,又注重制度性因素;应提高城市设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之所以会有以上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存在着观念上和方法上的误区:一是,对居民的行为规律和心理需求研究不够。受我国国情与设计体制的影响,设计过程中缺乏对人的研究,致使设计成果不被使用者接受。
3、应该明确,立足于传统民族文化基础之上,实现设计的多元化,将设计思想推向本土化,这是当前城市建筑的主流文化思想。
4、其次,绿色建筑城乡差别大,各学科研究的重点多是发达城市,缺乏对农村居住环境的系统研究。大部分学者在研究时都从本专业出发,缺乏对绿色建筑的系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