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完善了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立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强化了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理论研究与调查评估相结合。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1)严格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保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对滞后:在国内,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很长一段时间内,环境保护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矿山开采往往只看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其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这导致矿山生态修复的概念和实践相对滞后。
矿山噪声及其防治 井下噪声源产生于凿岩、爆破、通风、运输、提升、排水等生产工艺,主要是凿岩设备和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地面噪声源如选矿设备、露天采矿、主力扇风机、空压机、锻钎机产生的噪声也是噪声的主要来源。
近日,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公司成功中标邹城市因利河环境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EPC)项目,中标金额7594万元,工期160日历天。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城市,治理总长度7千米,流域面积58平方千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态修复、绿化、简裤堤岸提升等。
中标额:15亿元,土木工程公司中标河南商丘睢县东二环等七条新建道路工程EPC项目,项目位于商丘市睢县境内,建设内容包括睢县东二环等七条新建道路,全长50.136公里。
1、有利润。分包商可以通过提供专业的技术和设备,为矿山修复工程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从而获得一定的利润。矿山修复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包括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植被恢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
2、矿山生态修复的目标是重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将受损的矿山地区恢复生机。例如,寻乌县采用“生态+光伏”等创新模式,实施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三同治”策略,成功实现了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共生。 国内许多矿山修复项目已成为典范。
3、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矿山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严格履行责任义务,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而免除。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追查废弃矿山的原矿业权人,依法明确其治理责任。